記者塗豐駿/綜合報導
台中高分院外觀。(圖/資料畫面)
台中地院日前才發生1件法官未參與審理卻參與審判情形,遭最高法院撤銷判決,台中高分院上週又撤銷1件類似案件,一起公共危險案,一審宣判後經上訴高分院審理時,因書記官忙中有錯,誤將法官名字打錯,發現錯誤後已請書記官更正並做妥適處分。台中地院表示,本件法官審理及判決上並無疏失,將彙整相關資料,請台中高分檢檢察官提起上訴。
根據中央社報導,該起案件為一名王姓男子涉及公共危險案,台中地院一審判6年徒刑,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合議庭查出依審判筆錄記載,由審判長法官黃司熒、法官許慧珍及法官江健鋒參與審理,但判決書所列則為審判長法官黃司熒、法官田雅心及法官江健鋒。
經調查全案法官都是田雅心,因書記官忙中有錯,誤將法官名字打成許慧珍,發現錯誤後已請書記官更正並做妥適處分合議庭認為,台中地院並無更正審判筆錄,亦查無判決書誤載更正裁定,可認定田雅心未參與審理,卻參與判決,因此原判決撤銷,發回台中地院重審。台中地院指出,本件法官審理及判決上並無疏失,將彙整相關資料,請台中高分檢檢察官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