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建生技4死1傷槍擊案 李鴻淵更一審仍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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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康建生技槍擊案釀4死1傷,凶嫌李鴻淵被判1個無期徒刑定讞,歷審另遭判3個死刑,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審理後,今天仍均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台中高分院。(圖/資料畫面)
台中高分院。(圖/資料畫面)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李鴻淵原任康建生技公司生產課人員,因操作機器問題與生產課長起爭執,後來被調至園藝課,他認為公司負責人賴敏男與賴男的女兒刻意將他調職,並指示劉姓園藝課長刁難,他持鐵棒攻擊生產課長後離職。

李鴻淵因犯殺人未遂案,名下房地產遭假扣押,雖經法院撤銷假扣押並塗銷查封登記,仍懷恨在心,伺機報復賴敏男等人。

李鴻淵於民國111年7月14日在康建公司附近工寮、康建公司辦公室,涉以接連行刑式槍擊劉男、賴男的胞弟、賴男的女兒、張姓女員工頭部致死,並槍擊賴敏男頭部致重傷,犯案後逃逸。檢警循線逮捕李鴻淵,依殺人等罪嫌起訴,並求處死刑。

南投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判處李鴻淵1個無期徒刑、3個死刑,妨害自由、槍擊賴敏男致重傷部分判處7月至13年不等徒刑,合併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上訴二審後,台中高分院維持原判。李鴻淵不服判決,上訴三審。

最高法院認為,依照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數個殺人罪應逐一各別量刑,因此撤銷李鴻淵3個死刑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其餘殺人、槍砲、殺人未遂、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案均駁回上訴定讞,李鴻淵已入監服刑。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審理後,合議庭認為,李鴻淵犯殺人3罪,均以行刑式槍擊方式殘忍殺害,不僅直接剝奪多人生命權,更導致家庭破碎,家屬受有此生難以平復創傷,符合「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情形,且無從合理期待可透過矯治教化,而降低再犯類似最嚴重犯罪風險的可能性。

合議庭審酌,經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就李鴻淵所犯殺人3罪,均量處死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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