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阿宏(化名)在發現女友鄧女(化名)背著他與另一男子小王(化名)交往後,氣得設局報復,最終導致自己被判刑。根據判決書內容,阿宏在得知女友鄧女與小王的親密關係後,怒火中燒,利用鄧女的名義將毫不知情的小王誘騙到住處。
台中男子設局捉姦失控施暴,遭判刑2年4月。(圖/示意圖/取自pixabay)
小王到達後,阿宏對其展開暴力攻擊,使用掃把、鐵棒等物痛毆,致使小王受重傷,包括頭部外傷、撕裂傷及多處瘀傷等。事後,阿宏進一步威脅小王脫光全身衣物,並逼迫其下跪求饒,同時錄製影片,還威脅說「殺人關幾年就可以出來」,並強迫小王簽下350萬元的借據。
小王在被囚禁長達5小時後,成功脫逃並報警。阿宏辯稱,當時害怕小王盜竊住處內的電動工具,才要求他簽下借據。然而,台中地方法院法官未採信其說詞,認定阿宏的行為構成攜帶凶器施暴凌虐罪,並判處2年4月有期徒刑。目前全案仍可上訴。
《中天關心您|拒絕暴力行為,尊重身體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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