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條例修正三讀通過 明定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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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於今(30)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正式將政府撥補機制法制化。新法明定勞工保險財務由中央政府負起最後支付責任,並要求中央主管機關至少每3年檢討一次保險財務狀況,以確保勞保制度能永續經營。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圖/資料照)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圖/資料照)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內容,勞工保險基金的來源將包含政府撥補金額、其他財源挹注以及相關收入。未來勞保條例修正施行後,中央主管機關必須依據政府財政狀況及保險財務情形,每年編列預算進行撥補,確保基金運作穩定。

勞工保險局。(圖/資料照)
勞工保險局。(圖/資料照)

條文中也明確規範,若當年度保險費收入不足以支付保險給付支出時,中央政府應撥入適當經費或提供補助。此外,為了強化財務監控,新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在修法後,應至少每3年針對勞工保險財務進行檢討,落實政府對勞保財務的最終支付責任。

另一方面,為保障勞工權益,避免勞工紓困貸款撥付後遭到強制執行,三讀條文增訂相關保護措施。申請勞工貸款者未來可檢具保險人出具的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該專戶將專供存入貸款本金,確保救急款項能實際送到勞工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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