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警追酒駕轟5槍女乘客枉死 一審判國賠74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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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程正邦/綜合報導

桃園市八德分局曾姓副所長4年前為了追緝酒駕車輛,開槍誤傷楊姓女乘客送醫不治,家屬提國賠告訴,昨天(1日)判決出爐,桃園市政府、八德分局要賠748萬元。

桃園吳姓男子酒駕拒檢撞警車,遭警連開5槍。(圖/資料照片)

回顧全案,2020年3月27日曾姓副所長見吳男酒後駕車,不配合盤查還衝撞警車,因此連開5槍,其中1槍貫穿車牌,射中後座的楊女左大腿、左小腿,另1槍則自行李箱蓋射入,擊中楊女左後背處,楊女送醫搶救仍傷重不治,。

桃園地院審理時,曾姓副所長強調,以廣播器令吳男停車受檢,該車數次倒車衝撞巡邏車,為避免其他往來公眾危害,使用配槍射擊輪胎,並未違反《警械使用條例》。

2槍從車牌和後車箱射入,誤擊楊姓女乘客,送醫不治。(圖/資料照片)

但法官認為,曾男未考量車輛已經加速駛離,使用槍械已難達成逮捕目的,而對車輛連續擊發5槍,逾越必要程度,導致楊女喪命,不符合比例原則。

一審判決桃園市政府賠償楊女父親35萬元、小孩250萬元;八德分局另賠償楊父87萬元、楊母99萬元,小孩分別128萬元、174萬餘元,總金額約748萬餘元。

被告的曾男目前在桃園八德分局擔任所長職務。(圖/翻攝Google Map)

目前曾男在八德分局擔任派出所長職務。刑事部分,該案在2021年時桃園地檢署也認為不符比例原則,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尚在審理中。桃園市法務局表示,待桃園市警察局及八德分局收到判決書後會研擬後續處置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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