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男不滿「手機被沒收」弒母 一審重判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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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一名18歲高職生去年6月畢業前夕,不滿手機遭母親沒收,竟趁她熟睡持水果刀闖入房間亂刀將她砍死,桃園地方法院昨判處有期徒刑19年10月,全案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桃園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檢警調查,陳姓男子就讀桃園市某高職當時高三,與媽媽相依為命住在八德區,去年6月1日上午11時許,陳男因手機被媽媽沒收新生不滿,竟跑到廚房拿水果刀進入媽媽房間,對熟睡的媽媽頭部、頸部、胸部與腹部多處狂刺,行兇後在客廳呆坐後打119報案,但陳母仍傷重不治,警方當場逮捕陳男並起獲犯案用水果刀。

陳男面對檢警偵訊時坦承犯行,聲稱因為母親沒收他的手機,所以心情不佳犯案,檢方偵結依家庭暴力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起訴,並移送桃園地院國民法庭審理。案經桃園地院國民法庭審理,調查發現陳男案發當天原想與母親討論升學等問題,因遭母親拒絕感到被忽視與長期否定,因此萌生殺意,但未構成自首要件。

國民法庭認為,陳男雖罹患精神疾病有反社會人格傾向情緒控管困難,但從小就醫並受妥善照顧並無受虐等情事,法官認為被告刻意針對要害部位手段激烈,精神狀態雖可依刑法第57條酌情斟酌,但不符合刑法第59條減刑要件。法官審酌陳男犯案時年僅18歲無前科紀錄,曾努力尋求工作機會仍有復歸社會可能,對犯行表達懊悔希望出獄後能完成母親願望,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19年10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中天關心您|拒絕暴力行為,尊重身體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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