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一名書記官在地檢署偷拍21人入獄,又被查出利用掌管贓物庫之便,侵占手機、筆電並盜拷其他案件不雅影片,一審遭判5年,二審高等法院今日改判4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林男因涉及在檢察大樓盥洗室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造成女同事及民眾共21人受害,遭判刑3年6月定讞入獄服刑,檢方偵辦此案搜索時意外發現案外案,林男竟利用職務之便竊取贓物庫內贓證物。
檢方查出,林男自2021年調任贓物庫管理後,陸續拿走贓物庫內的手機、筆電、針孔攝影機帶回家,經折舊後計算總價值約5萬元;林男甚至打開彌封的證物袋,將其他案件嫌犯拍攝的私密不雅影像,盜拷至自己的隨身碟內,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等罪起訴。
一審林男遭法院判處5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林男於審理期間當庭落淚認罪,並當場捐款20萬元予士林犯保協會,法官審酌林男嚴重惡化司法形象,但認錯與賠償展現悔意,今(1)日撤銷原判決,改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