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延押!馬治薇被控收陸資選立委 遭求刑3年8月併科罰金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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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檢方建議法院判刑3年8月! 民眾黨前桃園市黨部發言人、桃園市無黨籍立委候選人馬治薇,被指控收受陸資106萬元打立委選戰,桃園地檢署今(1日)偵結起訴,法院也裁定延押。

民眾黨前桃園市黨部發言人馬治薇,被檢方向法院建議求刑3年8個月。(圖/翻攝馬治薇臉書)

據起訴書資料,以無黨籍身分參選桃園市立委第1選區的馬治薇,被檢調查出她在去年(112年)4月初,前往大陸結識侯姓對台工作單位人員,雙方議定由馬治薇提供我國政治情報以換取資助,於是在同年4月及5月間,多次前往大陸,分別收受美金1萬、5千元的資助,同年10月間及12月間又再度前往大陸跟侯男會面,這次收受泰達幣(USDT)8306元、1106元、9910元,約台幣105萬元。

馬治薇也被指控,在選舉期間提供內含總統府、監察院、考試院、行政院、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等行政機關及情治單位之相關職稱、姓名、聯絡電話等資訊的公務秘密文書「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給侯男,並接受對方有關選舉活動之指示,「參與公職人員選舉競選行為」。

桃檢在今天偵結全案,認定她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中「非法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反滲透法》第4條第2項「受滲透來源資助為參與競選行為」,及《國家安全法》第7條第2項「為境外敵對勢力交付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等罪嫌,將馬治薇提起公訴,她也被民眾黨開除黨籍。

桃檢強調「審酌被告否認犯行、避重就輕、犯後態度不佳,且僅為謀私利,受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來源資助逾100萬元參與立法委員選舉,企圖潛伏國會,危害台灣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建請桃園地院量處3年8月的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以儆效尤。

桃園地院也裁定羈押禁見,強調「衡酌羈押對於被告人身自由侵害之程度,暨其行為態樣對社會秩序之危害非輕,為維護社會秩序及司法權有效行使之公共利益,認有羈押之必要,應自2024年3月1日起執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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