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旁日前發生重大車禍,78歲余姓老翁的車輛失控,2名國中女生、1名家長送醫不治。由於現行法規限制,有律師推測,受害者家屬可能求償無門。

據了解,當時有3位三峽國中701班的女學生正通過斑馬線,3人感情要好,有1人是刻意走這條路線,就為了和好朋友一起回家,不料余翁車輛快速撞擊,導致其中2名女學生傷重不治,另1人還在醫院救治。還有 1名死者是40歲媽媽,原本是要接小孩放學,沒想到遇此橫禍。
《Nownews今日新聞》報導引述律師何孟臨說法,因台灣未立法規定駕駛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受害者若針對保險以外進行求償,恐怕得打多年官司。

何孟臨分析,包含醫療費、雙親撫慰金、喪葬費等賠償,粗估金額至少2040萬元,後續可能有2種發展,其一為法院判決強制執行,但肇事者余翁仍可主張「生活基本保障」,如果之後余翁在賠償期間過世,其子女可選擇拋棄繼承,債務將無法獲得清償。
其二則是保險理賠方面,依《保險法》規定,身故保險金若已指定受益人,該筆金額不屬於遺產範圍,受害者同樣無法請求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