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男子今年6月間酒後在發動的車上休息,因違停遭警方盤查時聞到酒味,遭警方認定酒駕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法院審理後認為男子當時並未移動車子判決無罪。

判決指出,男子今年6月某日在餐廳喝了藥酒後,回到車子上休息睡覺,因車輛發動中停在紅線上,轄區警方巡邏經過上前取締違規,男子搖下車窗被聞到酒味,警方認定他酒駕施以酒測,被測出酒測值達0.31毫克,警方遂將他逮捕帶回偵訊,儘管男子堅稱沒有開車,訊後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男子在接受警、檢方偵詢時鈞稱當時只是發動引擎開冷氣在車上休息,並沒有駕駛車輛;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男子沒有操控交通工具移動的行為,檢方也未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其行為違法,最終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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