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劭/綜合報導
台中林姓現役軍人擔任裝甲兵期間,今年透過臉書認識1名就讀國中2年級的女學生,他卻因一時衝動,和少女作「壞壞的事」,經少女向母親坦承後曝光;林男坦承犯罪,檢方依陸海空軍刑法227條起訴林男。法院認為,林男犯罪屬實,但有悔意,決定判有期徒刑5月;不過,由於他行為損及少女身心,對方母親也不原諒,因此不予緩刑。
林男約國中少女見面,竟忍不住慾望,作壞壞的事。 (示意圖/取自Pakutaso)
檢警調查表示,林姓男子(22歲)當時擔任陸軍裝甲兵,今年1月透過臉書認識正在就讀國中2年級的少女,並約出見面。同年2月22日林男約她到公園的殘障廁所作「壞壞的事」,當天下午再轉往汽車旅館「開房間」,少女向媽媽坦承後曝光。
少女指認前後發生性行為過程,另有驗傷報告佐證。她證稱,林男知道她還在讀國2,也知道她的年紀。 林男犯後表示,他當時出自一時衝動才下手。 檢方認為,林對少女的2次性交屬於接續犯,應論1罪,偵結依陸海空軍刑法227條現役軍人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嫌起訴他。
法院認為,林男明知少女年幼,其性智識及性自主決定能力都未成熟,卻不能克制自身情慾和她性交,影響少女身心健全發展;但法院考量,林男沒有不良前科,犯後已有悔意等,也有意願和對方家屬和解,審酌一切情狀後依現役軍人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5月。
林男的辯護人在庭上請求緩刑,法院認為,因他行為已經損及少女身心,且對方母親也不願意原諒,加上雙方仍未和解,可見尚未填補其損失,因此不予宣告緩刑。
《中天關心您|拒絕性騷擾及性暴力,尊重身體自主權,請勇敢說不》
◆保護專線:113/110
◆婦女救援基金會:02-2555-8595
◆現代婦女基金會性暴力防治組:02-7728-5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