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貪警所長勾結詐團收賄5百萬 二審重判1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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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大同分局寧夏路派出所前所長葉育忻勾結「台版柬埔寨」詐騙集團洩密,收賄超過5百萬元,高等法院今二審判決出爐,重判11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台北市大同分局寧夏路派出所前所長葉育忻。(圖/資料畫面)
台北市大同分局寧夏路派出所前所長葉育忻。(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時任派出所所長葉育忻偵辦「台版柬埔寨」詐騙集團期間,與主嫌「藍道」杜承哲有多次通聯紀錄,並被查出葉收受杜男現金及賓士車賄賂,總價值高達529萬元,葉男遭檢調搜索約談後羈押至今,集團主嫌杜男囚禁凌虐61名求職者造成3人死亡,一二審均遭判處無期徒刑。

葉育忻一審士林地院法院審理時辯稱與杜男相識約1、2年,見他已改過自新且因個性不拘小節,才會一時失誤答應對方請求,且只對偽造公文書、洗錢及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部分認罪,但否認貪污及非法利用個資罪。

案經高等法院審理,二審期間杜承哲還出庭為葉育忻求情,聲稱行賄金額僅約50萬元,送給葉的賓士車也沒有對價關係,其他金額部分都是用來辦案時「釣魚」毒販且已歸還,杜甚至向法官請求「刑度加在我身上」。

高院合議庭認定葉育忻違背職務收賄罪證據明確,判處11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另洗錢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罰金,另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判刑1年2個月;杜承哲行賄罪判刑2年8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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