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府官員涉侵犯女職員 屏檢強制性交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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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所屬二級機關陳姓男主管,遭控2度在辦公室對女職員強制性交得逞。此案原獲不起訴處分,高雄高分檢命發回續查,屏檢去年11月偵結,依強制性交罪起訴陳男。

屏東縣政府。(圖/資料畫面)
屏東縣政府。(圖/資料畫面)

根據屏東地檢署起訴書,陳男在2021年4月間,藉業務人力需求接觸女職員,於17日晚間9時許,不顧女職員反抗,在辦公室迫使口交;24日晚間10時許,二度違反女職員意願,在辦公室對她指侵。

陳男坦承有親吻、擁抱行為,但矢口否認強制性交。檢方依女職員驗傷結果、案發後情緒反應,包含與同事間對話紀錄、心理諮商紀錄、司法精神醫學鑑定報告書及日記等證據,得知她對案發過程感到害怕、恐懼、憤怒、沮喪,並持續出現創傷事件有關侵擾症狀,經鑑定符合「創傷後壓力症」,足見事件對身心狀態影響甚鉅,依強制性交罪嫌將陳男起訴。

屏東縣政府回應,機關當時獲知立即成立性騷擾調查小組,並委由外聘委員負責案件調查。被申訴人降調主管職務並調整至其他課室擔任業務承辦人,避免雙方在職場上接觸機會;另外,申訴人先後於2022年7月及11月,分別向任職機關申訴及屏東縣警察局屏東分局報案,皆依相關規定處理。

陳男2023年遭爆性騷,縣府表示,被申訴人身為主管卻未能潔身自愛,招致性騷爭端,此機關對當事人做出一大過處分,並經縣府核定通過懲戒;對於案件涉及妨害性自主部分,屬刑事審判,已交由司法機關審理,機關迄今尚未接獲司法判決結果,若被申訴人確有違反公務人員紀律而觸犯刑法情事,依公務人員懲戒法規定加以嚴懲,不予寬貸。(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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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專線:113/110

◆婦女救援基金會:02-2555-8595

◆現代婦女基金會性暴力防治組:02-7728-5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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