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偵辦市議員游吾和涉嫌詐領助理費案,昨(4日)約談游吾和等10名被告及3名證人到案。檢方調查發現,游吾和在2014年至2025年3月間任內,涉嫌虛報與浮報議員助理費,遂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游吾和父女。桃園地院於今(5日)上午召開聲押庭後,裁定兩人羈押禁見及禁止通信。

桃園市議員游吾和。(圖/翻攝議員臉書)
桃園地院於今天上午11時許召開聲押庭,游吾和父女在訊問過程中坦承部分人頭助理實際並未從事助理工作,另有部分助理實際領取之薪資少於向議會申請之公費助理薪資,但兩人僅承認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否認涉及貪污。
法官審理後認為,游吾和父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相當理由認定兩人有逃亡之虞。此外,有證人指出游吾和曾刪除手機對話紀錄,也有共犯供稱為避免留下紀錄而銷毀部分人頭助理之薪資存摺。

桃園市議員游吾和。(圖/翻攝議員臉書)
考量人頭助理與被告、共犯關係密切,且仍有相關證人尚未到案,法官認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若以具保或其他強制處分替代羈押,恐難以排除被告以其職務身分、親友情誼對相關證人施壓,進而影響犯罪偵查及事實釐清,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另外,法院考量游吾和的身體狀況可能需要即時用藥,暫不禁止其受授物件,但若透過此方式有串證之虞,將另行斟酌是否禁止受授物件。至於游吾和的女兒則被禁止受授物件。
同案其他被告部分,另有6名被告分別以3萬元至10萬元交保,其餘2名被告則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