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人頭賣帳戶月收7千 「27人提告竟判無罪」基層炸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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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日前審理一起詐騙案,一名女子以每月7千元販賣人頭帳戶,詐團4個月內騙走27人約200萬元,法官卻判阮女無罪,法官見解遭批恐龍,也讓辦案的基層炸鍋。

士林地方法院一起詐騙案判決引發議論。(圖/翻攝自Google map)

根據《EtToday》報導,士林地檢署偵辦詐騙案,一名阮姓女子於2020年間成立公司,把銀行帳戶與公司大小章交給另名楊姓男子,帳戶被拿去當作詐騙人頭戶供被害人匯款,共計至少27名被害人匯款共200萬到該帳戶後提告,檢方偵結依幫助詐欺、洗錢等罪起訴阮女,楊男涉案部分也另行偵辦追查上游。

案經士林地院審理,阮女否認參與公司營運及從事詐騙行為,27多名被害人提告時也未提及阮女有涉及詐騙情事,法官認為阮女基於友情提供帳戶,在民間並非少見的交易習慣,故判決阮女無罪。

判決出爐引起法界議論,有人直指法官「恐龍」,認為檢警偵辦詐騙案所有辦案人員都想追出詐團首腦,但大多抓到的都只是底層的車手,車手與詐團上層之間根本沒有聯繫,就算找到線索追查上游,又常被法院駁回拒發搜索票,而且每個個案審查與法院判決標準都不一樣,才會導致司法不被信任,讓基層偵辦人員無奈「到底是誰在阻撓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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