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某國小棒球隊松姓教練對數十名學童犯下強制猥褻等案,一、二審依90罪分判3年6月至8年6月不等刑期。松男另對10名學童犯22罪,台中地院今天一審判應執行19年,可上訴。

松男被控自民國107年起,在台中某國小擔任棒球教練,期間卻濫用少年對他的信任,對少年犯下性侵、強制猥褻等案件。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已分三波起訴,其中第一波松男自108年至113年間,對未滿14歲男子犯下強制性交、強制猥褻、乘機猥褻罪等案共90次,有數十名學童受害、性影像有40部,依強制猥褻等罪嫌起訴。
一審依90罪分判3年6月至8年6月不等刑期;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去年11月間維持原判,全案正上訴審理,尚未定合併應執行期。
另外,第二波起訴部分,松男被控在109年至113年間,對10名學童犯下22罪。台中地院一審審理後,今天判松男犯強制猥褻等罪,應執行19年,可上訴。
至於第三波起訴部分,尚有10多人受害、共有19罪,法院仍在審理中,且檢方仍持續清查,全案法院尚未定合併應執行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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