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飲料沒揪你」算職場霸凌嗎?懶人包一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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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將於7月1日正式施行,台灣首度將職場霸凌明確納入法律規範。醫界人士透露,近一、兩年醫院職場霸凌申訴案件明顯攀升,其中不乏因部門訂飲料、下午茶或聚餐時未獲通知,便認定遭受排擠而提出申訴的案例;另有員工因長官臨時交辦事項,導致憋尿數分鐘,竟也成為申訴的理由之一。到底哪些行為會觸法?《中天新聞網》整理懶人包,讓你一次看清楚。

職場霸凌是指勞工在工作場所執行職務時,因公司內部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關係,做出超過工作必要範圍的不當言行。(示意圖/AI生成)
職場霸凌是指勞工在工作場所執行職務時,因公司內部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關係,做出超過工作必要範圍的不當言行。(示意圖/AI生成)

1. 新法明定什麼是職場霸凌

新制上路後,法律直接定義,職場霸凌是指勞工在工作場所執行職務時,因公司內部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關係,做出超過工作必要範圍的不當言行。包含,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等,導致勞工身心健康受到危害。如果情節重大,也不一定要反覆發生才算。

2..職場霸凌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五項條件

  • 發生於勞工執行職務期間或勞動場所。
  • 行為人為同一事業單位內部人員。
  • 行為已逾越業務上的必要性與合理性。
  • 具有持續性;但若情節重大,即使單次事件也可能成立。
  • 已造成勞工身心健康受到危害。

3.明確指示設立申訴管道

對公司來說,新制最大改變是「不能再只靠口頭處理」。10人以上公司要設置並公開申訴管道;30人以上公司還要訂出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和懲處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如果真的發生申訴,公司也不能拖著不處理。勞動部說,新制要求雇主在知道霸凌事件後,要立即採取適當措施,並建立申訴受理、調查小組、調查程序、協調機制、利益迴避、調查決定、申復和救濟管道等制度。

4.老闆就是霸凌者怎麼辦?

如果被申訴的人就是公司最高負責人,勞工不用再走公司內部申訴,可以直接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訴。申訴期限原則上是霸凌行為結束後3年內;如果事件發生時勞工還在職,也可以在離職後1年內提出。

5.觸法罰則也加重?

至於罰則,新制也比過去明確。勞動部指出,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罰300萬元,且可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規情節再加重至最高額的二分之一,也就是最重可達450萬元。

單純下班傳送工作訊息並不等於霸凌,仍須視工作內容是否屬執行職務,以及是否具備業務上的必要性與合理性。(示意圖/AI生成)
單純下班傳送工作訊息並不等於霸凌,仍須視工作內容是否屬執行職務,以及是否具備業務上的必要性與合理性。(示意圖/AI生成)

6.下班傳LINE不一定違法

勞動部表示,單純下班傳送工作訊息並不等於霸凌,仍須視工作內容是否屬執行職務,以及是否具備業務上的必要性與合理性。例如主管交辦工作並要求員工於合理期限內完成,通常屬於正常管理行為;若只是留言通知,並註明隔天上班再處理,也較無爭議。不過如果主管反覆以電話、訊息催促,要求員工立即處理沒有急迫性的工作,甚至刻意針對特定員工持續施壓,就可能增加被認定為職場霸凌的風險。

7.合理績效管理不屬霸凌 

勞動部說明,只要主管基於正常管理目的,合理設定績效目標、安排工作內容或進行工作指導,都屬合法管理權限,不會因員工感受不佳就構成職場霸凌。真正可能涉及霸凌的是刻意針對特定員工,例如要求其他同事一週完成的工作,卻只要求某名員工隔天交件;或持續給予明顯不合理、超出能力範圍的工作內容,甚至故意安排過低職務羞辱員工,都可能落入職場霸凌範圍。

8.訂飲料沒揪同事算霸凌嗎?

網友熱議的另一個案例是「訂雞排、珍奶沒有揪同事」是否涉及霸凌。職安署表示,若只是同事私下互動,與執行職務沒有關聯,原則上不屬於職場霸凌。但如果主管利用職權,刻意、持續孤立特定員工,甚至影響工作安排或升遷機會,就可能符合霸凌認定條件,仍須依事件整體情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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