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戰隊士兵站哨擅離職守夢周公 法官判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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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男子與曾姓男子2023年12月任職海軍陸戰隊防空警衛連上等兵及一兵,2人分別於某日凌晨4至6時、凌晨3至5時,各擔任營區盤檢、哨兵勤務,李男竟然擅自離開管制哨,躲到哨長室睡覺,曾男則是跑去會客室睡大頭覺,直到安全士官前往督導交接時,才發現2人都不在哨所,案經憲兵隊移送法辦。

海軍陸戰隊員示意圖,非當事人。(圖/軍聞社)

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2人當時都是現役軍人,本應重法守紀,竟然棄營區安全於不顧,在擔任衛哨勤務期間,擅自離開勤務所在地,2人所為影響軍隊紀律及營區安全管控,實屬不該。

不過考量2人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尚屬良好,並且在本案之前並無任何前科,素行良好,可能只是因為一時失慮,經過此次偵審程序的教訓,應當均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

法官依法宣判,2人均犯《陸海空軍刑法》第35條第1項,擅離勤務所在地罪,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2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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