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自提軍購條例 國防部4點批評:以政治宣示取代專業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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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26)日公布黨版「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預算上限為4千億元,並採一年一期方式編列。對此,國防部晚間發表4點聲明回應,直指民眾黨版內容不完整並欠缺專業評估,「以政治宣示取代專業審查」。

針對民眾黨團自提軍購版本,國防部晚間做出回應。(資料照/中天新聞)
針對民眾黨團自提軍購版本,國防部晚間做出回應。(資料照/中天新聞)

針對民眾黨團提出《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相關內容提出說明。

首先,國軍建案作業程序,係考量敵情威脅、未來作戰場景與科技發展等因素,循「作戰需求」、「系統分析」、「期程工項」及「整體獲得規劃」之邏輯思維,確認所需籌購之武器裝備。凡達新台幣10億元以上建案,需呈報行政院審查、始可編列預算。國防部《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特別條例草案》,即依此完成,並得到美國國會、美國國務院及美國在台協會之公開肯定,適與「以政治宣示取代專業審查」者相反。

M109A7自走砲。(圖/美國陸軍)
M109A7自走砲。(圖/美國陸軍)

其次,美方對外軍售作業,有完整審查程序。在作戰需求評估階段,需先由駐在國安合部門,以及戰區階層完成專業評估後,方可由需求國遞交發價書需求信函,進入跨部門內部審查程序,同意後始可知會國會、對外供售。

第三,國防部特别預算向美籌購之武器裝備,即依前述建案程序,及美軍售要求,經雙方長達一年密切協商,始初步確認項量、交運期程與預算需求等。後續將與美方簽署發價書,再由美國防部與主合約商議約,始能確認最终價款、品項、期程與交運時間。

HIMARS高機動砲兵火箭系統。(圖/總統府提供)
HIMARS高機動砲兵火箭系統。(圖/總統府提供)

第四,國防部特別條例之完整規劃,包括「精準火砲」、「遠程精準打擊飛彈」、「無人載具及其反制系統」、「防空、反彈道及反裝甲飛彈」、「AI 輔助與 C5ISR 系統」、「強化作戰持續量能相關裝備」、「臺美共同研發及採購合作之裝備、系統」等七項,已於115年1月19日,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實施機密專報,並接受與會委員質詢。民眾黨團所提之「M109A7自走砲」等5項,僅擷取部分知會國會程序之項量,內容顯不完整,亦欠缺專業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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