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推修法保障租客權益 房東無故不續約可罰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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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8日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保障3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為修法重點。新制規定房東若無故不續約、收回未自用或未依原條件續約,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內政部修法保障租客權益。(圖/內政部)
內政部修法保障租客權益。(圖/內政部)

內政部地政司長林家正表示,縣市政府對違規房東的裁罰將從3萬元起跳,若經勸導仍未改善,將按次處罰至30萬元。修法明定租客享有3年租期保障,房東若因自用需求收回房屋,須於租期屆滿6個月前通知,且1年內不得再出租,違者除受罰外還須補償租客3個月租金。

內政部修法保障租客權益。(圖/內政部)
內政部修法保障租客權益。(圖/內政部)

為避免租客因租金大幅上漲被迫搬遷,新制規定房東續約時須於租期屆滿6個月前通知調漲租金,且漲幅不得超過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房租指數年增率。此外,房東不得禁止租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申報租金費用,違反者相關約定將視為無效。

房東無故不續約最高可罰30萬。(圖/內政部)
房東無故不續約最高可罰30萬。(圖/內政部)

內政部長劉世芳強調,本次修法僅適用於住宅用途房屋,不包含商用大樓。為協助弱勢租屋族,自114年9月30日起,領有租金補貼且經調解未果的租屋民眾,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訴訟扶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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