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若爆發戰爭 張競:美國在台協會恐無法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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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全球許多國家在面臨爆發戰爭衝突時,美國僑民及當地民眾都會不約而同,前往美國政府駐在當地的外交館處避難,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張競近日與好友方恩格(Ross Darrell Feingold)聊天,提出美國在台協會(AIT)可能作為避難處所的看法。

(圖/中天新聞)
(圖/中天新聞)

張競表示,許多朋友都誤認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Diplomatic Relations)第22、30條,以及1963年《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Consular Relations)第31條【領館館舍不得侵犯】與第59條【領館館舍之保護】,都有條文規範不得入侵大使館舍、使節官舍或領事館舍、領事官舍,但這並非提供前述建築保護,足以避免遭致交戰方攻擊或是意外被戰火波及。大家千萬不要將前述兩項公約要求地主國不得入侵前述建築物,擴大解釋成前述建築物握有免死金牌,絕對不會在戰爭中被當成軍事目標。

張競指出,在外交館舍所處派駐國以外的交戰國或是武裝組織,不去攻擊外交館舍,其實是因為在軍事上缺乏具體效益,反而可能會另生枝節造成外交糾紛,但確實並沒有斬釘截鐵違反《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或是《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

張競認為兩岸爆發戰爭時,AIT恐無法成為避難處所。(圖/中國軍網)
張競認為兩岸爆發戰爭時,AIT恐無法成為避難處所。(圖/中國軍網)

張競表示,其實在全球外交史上,外交館舍遭受攻擊確實是家常便飯多不勝數;而且外交使館面對外來攻擊,其實就軍事防禦與警衛安全來說,其能力更是乏善可陳。

張競認為,說實在話,1949年通過的國際人道法日內瓦4公約以及1977年再通過3項附加議定書,其中都沒有任何條文,提供各國外交館舍任何免於受到軍事攻擊的保障地位,因此當非屬交戰各方的其他中立國外交館舍受到攻擊,其實並未違反任何特定法條。

1975年4月29日西貢淪陷,民眾趕搭美國直升機逃離越南。(圖/維基百科)
1975年4月29日西貢淪陷,民眾趕搭美國直升機逃離越南。(圖/維基百科)

張競指出,但是此等外交館舍建築物算是中立國財產,而且又是中立國領土的延伸,因此應該適用1907年海牙第五公約《中立國和人民在陸戰中的權利和義務公約》第1條:「中立國的領土不得侵犯。」可見此時美國在台協會建物若是受到攻擊,法理問題就浮現出來。

張競認為,因為美國政府不斷重申美國在台協會並非官方組織,所以若是認真談起法理,美國在台協會館舍並非合法外交館舍,所以也不是美國領土的延伸。因此就算遭受軍事攻擊,最多只能算是美國政府相關財產受到損害,因此完全沒有其他國際法理保護傘。

張競表示,大家應該還記得1999年5月7日大陸駐南斯拉夫貝爾格勒大使館被「誤炸」事件,兩岸若是爆發戰爭衝突,雖不敢說美國在台協會一定會被「誤炸」,但更不敢說美國在台協會一定不會被「誤炸」。在這狀況下,不論是誰若是還打算在兩岸衝突爆發後,儘速趕去美國在台協會,認為可以提供安全保障,恐怕是否頭殼已經壞去。

張競指出,他與方恩格確實談過,到時候美國在台協會的周邊街道,必然是交通擁擠不堪,秩序完全崩解。他也質疑,為何沒有智庫學者專家針對此種狀況進行過推演與模擬,而美國在台協會也從未針對此種狀況,進行過操演與程序演練。

張競強調,兩岸若是爆發戰爭衝突,到處都會亂成一團,此時跑去美國在台協會尋求保護,其實是充滿風險,確實不會是個好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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