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背包A走現金東西丟垃圾車 男子遭逮只賠3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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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男子去年12月在超商內撿到一個背包,起貪念將包內5千多元現金拿走,其他東西則丟進垃圾車,遭警方查獲送辦竟只賠償3欠元和解,遭依侵占罪判罰5千元。

新北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新北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男子於去年12月間在新北市某超商內,撿到一名女子遺留的後背包,男子不但沒有交給店家或送至派出所處理,反而將包包內5200元現金取出使用,包內物品包括證件、信用卡及提款卡、皮夾及行動店員等物品,則全部丟進垃圾車。

被害女子回頭找不到包包發現背包被拿走向警方報案,稱包內現金與物品共損失9千多元,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男子身分通知他到案說明,男子面對警詢時坦承犯行,並稱已將現金花光,其餘物品則丟進垃圾車,事後僅賠償被害人3000元達成和解。

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男子為了個人私利即拿取佔有他人遺失物,並將現金取走花用物品丟棄,欠缺對他人財產權的尊重,審酌他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但未依照調解條款全額賠償完全履行賠償義務,最後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5千元、得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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