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熱銷「瘦瘦筆」!桃園抓到25件 違《藥事法》可罰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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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衛生局日前發現網路社群除了討論減重外,更於網路稽查發現有人販售來路不明的「瘦瘦筆」,「瘦瘦筆」是一種血糖控制藥的俗稱,依法不得網路販售,衛生局為維護民眾用藥安全,於網路、藥局共查獲25件違規,依《藥事法》第27條規定,可處新台幣3至200萬元罰鍰。

桃園市衛生局近期於網路及藥局查獲25件違規販售瘦瘦筆,依《藥事法》第2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至200萬元罰鍰。(圖/桃園市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說明,瘦瘦筆原本是用來控制血糖、保護心血管,以類似人體腸道分泌的「類升糖素胜肽-1(GLP-1)」荷爾蒙作為主成分的藥品,稱作GLP-1受體促效劑,可以幫助飯後血糖下降,還能減少胃排空。

衛生局說,瘦瘦筆是糖尿病患者的用藥,後來發現也可用於體重控制,但因使用方式錯誤或過量會導致血糖過低及其他危險副作用,因此為限由醫師使用的處方藥品,必須經過醫師評估處方開立後才可以使用。

衛生局指出,一般糖尿病友因有健保給付負擔藥物費用,但一劑瘦瘦筆在網路上售價約6000至8000元,分為每天施打及每周施打的不同針型,衛生局主動搜查臉書及LINE群組,發現有團購瘦瘦筆的跡象,共查獲21件網路販售來路不明的瘦瘦筆。另有4件則是在藥局查獲,皆已依《藥事法》處辦。

桃園市衛生局近期於網路及藥局查獲25件違規販售瘦瘦筆,依《藥事法》第2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至200萬元罰鍰。(圖/桃園市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提到,瘦瘦筆在近3至5年相當流行,目前網路販售來源仍在調查當中,呼籲民眾切勿在網路上購買瘦瘦筆,除了來源可能不明外,也可能因運輸過程造成針劑的損壞,危害身體健康。另網路賣藥屬於無照藥商行為,依《藥事法》第2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至200萬元之罰鍰。

衛生局提醒,減重應以健康、安全為前提,透過合理的飲食和規律的運動達成,必要時,經醫師診斷可透過藥品來協助,另衛生局將加強網路查核,查緝不法販售藥品的行為,以維護民眾的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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