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車違停北市2警未開單 涉圖利罪二審仍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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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2名員警於2022年在轄內處理無牌車違停案,2人未依規定開單告發讓駕駛開走,遭送辦圖利罪一審獲判無罪,檢方提上訴高等法院今(18)駁回維持原判。

士林分局社子派出所。(圖/翻攝自Google map)
士林分局社子派出所。(圖/翻攝自Google map)

檢方調查,台北市士林警分局社子派出所葉姓與應姓員警,2022年8月1日下午3時許接獲民眾報案轄內有無懸掛車牌車輛違規停車,葉、應2員到場後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告發及拖吊,反而要駕駛把車開走讓他免於受罰,事後遭民眾檢舉。

2名員警接受調查時坦承讓賴姓駕駛拿鑰匙上車並將車子開走,遭依法送辦後士林地檢署依圖利罪起訴,一審士林地院判2人無罪,檢方不服判決提上訴,高等法院今(18)日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依《速審法》規定,一、二審均判無罪案,判決必須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或違背判例檢方才能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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