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3位不同意大法官 黃揚明:未來違憲自助餐吃到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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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今(19)日判決,《憲法訴訟法》部分修正違憲、立即失效;不過其中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3位大法官認為此判決無效。對此,媒體人黃揚明嘲諷,溫馨,大法官最大,接下來就是違憲自助餐吃到飽。

黃揚明。(圖/中天新聞)
黃揚明。(圖/中天新聞)

《憲訴法》修正條文規定,大法官總額15人,參與評議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今天憲法法庭在只有現任8位大法官的情況下,針對民國114年1月23日修正公布的《憲訴法》部分條文作成判決,認定相關修正內容因立法程序存在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牴觸憲法,應自判決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回到修法前的狀況。

黃揚明今天在臉書貼文指出,舊版《憲訴法》第30條第1項規範:「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

(圖/截自黃揚明臉書)
(圖/截自黃揚明臉書)

黃揚明表示,這次憲法法庭復活判決的關鍵是,直接把已表態拒絕參與評議的3位大法官,認定為「應不計入現有總額」,所以現有總額就是「5位大法官」,全數參與,且所有判決條文都得到至少其中4人以上認定違憲。

網友紛紛留言,「我們現在適用的是《萊爾憲法》」、「誰可以決定那三位拒決評議的大法官可以排除呢?」、「新版憲訴法10人,舊版憲訴法6人,然後現在這5人決定?」、「大法官自己把自己玩死」、「哇喔,那如果七位拒絕參加,一人就能開違憲判決了,超讚的」。

也有網友表示,「這個比行政院長不副署更扯了!大法官自己捲入政治問題中。那要任期保障做啥?」、「行政權對抗立法權後,司法權也要對抗立法權」、「排除異議者就能過半了,原來打掉雜質是這個意思啊?」、「能這樣搞??那彈劾時扣掉不同意的民進黨,剩下全員通過,賴清德下台一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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