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因不滿案件進度太慢,前年8月某日跑到高雄地檢署對法警叫囂,還拿石頭砸破玻璃,遭逮羈押32天最後獲判無罪,男子請求刑事補償獲9萬6千元賠償。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2023年8月14日因不滿提告的案件遲無進展,心生不滿跑到高雄地檢署第二辦公室,當天假日辦公室內沒人,李男遂拿起一顆拳頭大小石頭砸破辦公室大門玻璃,接著又衝到50公尺外的高雄地檢署,對法警叫囂追究「案子都沒下文」,甚至企圖再砸法警室玻璃。
法警見李男情緒激動勸阻不聽同時通報轄區警方,新興警分局派員到場將李男壓制逮捕帶回偵訊,全案依恐嚇及毀損公物等罪嫌移送,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李男有逃亡及再犯之虞聲請羈押,法院裁准李男因此遭羈押32天。
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法院審酌李男長期罹患疾病導致基本認知功能障礙,認為其行為主要是對國家司法體制未能及時處理其案件表達不滿,並無傷害法警身體、自由及名譽等意圖,最終判決無罪,全案確定。
李男獲判無罪後因遭羈押32天依刑事補償法請求補償每日5000元,法官考量李男羈押期間自由受拘束、精神痛苦及名譽減損等狀況,判每日應補償3000元,總計獲賠9萬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