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4日)初審通過「外送員專法」,明定外送平台業者給付外送員每筆訂單的基本報酬不得低於45元,並建立外送員申訴制度。業者也應為已成立外送服務契約的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不過針對法案名稱及立法精神部分,保留送交朝野黨團協商。

衛環委員會3日及4日排審由朝野立委所提「外送員專法」等26個版本。由於勞動部版本剛結束預告期,尚未送行政院會通過,為便於委員會審查,委由民進黨立委劉建國等16人提出版本,內容比照勞動部預告草案。
在法案名稱部分,勞動部版本為「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而國民黨立委廖偉翔等25人所提版本則是「外送平台管理暨從業人員及合作商家權益保障法」。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本法精神在於保障外送員的權益,盼將「外送員」等字眼擺在前面,但廖偉翔等人不同意,雙方無法達成共識。

關於外送員報酬計算方式的關鍵條文,初審通過條文為「外送平台業者給付外送員每筆訂單之基本報酬,不得低於該筆訂單外送服務期間依比例換算『最低工資法』所定每小時最低工資的1.25倍,且不得低於45元的保障金額」。外送平台業者給付外送員報酬,應全額直接給付,每月至少定期發給2次。
在立法說明中指出,為了使外送員每筆訂單有合理的樓地板保障,經衡酌外送平台業者使外送員提供外送服務的實務情形,平均每筆訂單完成時間約為10至12分鐘,如以法律所定每小時最低工資的1.25倍計算,則每分鐘約為4.1元,換算基本報酬約為41至48元,因此明定每單保障金額為45元,以合理保障短時間訂單的基本報酬。

初審通過的條文明定,外送平台業者應建立外送員申訴制度,申訴內容包括報酬金額、計算方式及給付時間;停權、終止外送服務契約或其他對外送員不利決定;外送員與合作商家或消費者就外送服務所發生的爭議。
條文也明定,外送平台業者應成立獨立處理小組,受理外送員的申訴,小組人數不得少於3人,其中至少1人為工會代表。同時外送平台業者不得因申訴,而對外送員為不利決定。
條文還規定,外送平台業者應為已成立外送服務契約的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在未投保之前,不得使外送員提供外送服務。外送員連續超過3天沒有提供外送服務紀錄者,外送平台業者才可暫停辦理投保前項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