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加公司苦茶油產地資料不實!北市衛生局重罰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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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衛生局針對本市威加公司販售之苦茶油產品展開調查,發現業者對外宣稱產品採用阿里山小農苦茶籽製造,卻無法提出具體證明文件,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12項以提供資料不實為由,重罰300萬元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針對本市威加公司販售之苦茶油產品展開調查,發現業者對外宣稱產品採用阿里山小農苦茶籽製造,卻無法提出具體證明文件。(示意圖/AI生成圖)

威加公司對外標榜旗下「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及「高仰三苦茶油」兩項產品,係採用阿里山小農苦茶籽製造。臺北市衛生局調查期間,業者僅提出採購代理人所提供之苦茶籽採收照片及影片作為佐證,惟上述資料無法證明與案內產品所使用原料具有對應關聯性,亦無法確認該批苦茶籽確實供案內產品製造使用。衛生局指出,威加公司對其販售產品負有管理、驗收及品質把關責任,卻未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因此依法裁處。

另一方面,臺南市「聚興製油工廠」販售之「東山苦茶油」經檢出苯駢芘含量不符規定,追查後發現,該油品係由「聚興製油工廠」向嘉義市「源發製油工廠」購入後分裝販售。經嘉義市衛生局調查,該批苦茶油源頭為臺北市「緯承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衛生局連日赴「緯承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稽查,油品部分已移請代工廠所轄衛生局進行製程釐清。

緯承公司另有苦茶籽售出予桃園、雲林、屏東等地業者,臺北市衛生局已通知前述各縣市所轄衛生局,協助確認相關製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

近期各衛生單位及業者自主通報陸續出現苦茶油苯駢芘超標事件,臺北市衛生局為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啟動第3波擴大抽驗。(示意圖/AI生成圖)

近期各衛生單位及業者自主通報陸續出現苦茶油苯駢芘超標事件,臺北市衛生局為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啟動第3波擴大抽驗,抽驗對象涵蓋本市製造業(包含農友自製苦茶油)、超市、賣場、便利商店、生活百貨、有機食品行等實體通路,以及網路購物平台與新聞事件相關產品等各類油品。此外,針對大豆榨油後之豆粕是否殘留苯駢芘,產業局及動保處亦將針對農民用作基肥之豆粕及市售飼料進行抽驗。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或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查詢相關稽查結果及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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