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軍人待遇條例部分條文,明定國軍志願役每月加給為新台幣3萬元等待遇調整。國防部表示,樂見官兵待遇提升,但亦希望立法院在通過大幅增加政府歲出預算法案前,應先徵詢行政部門意見、協調可行性財源。

國防部指出,後續將在兼顧官兵待遇福利,與國家整體財政前提下,配合行政院研議相關措施。
立法院會昨天經表決,三讀修正通過軍人待遇條例部分條文,將國軍志願役官兵已有領取的志願役加給、戰鬥部隊加給等加給,明定於修正條文,並新增超時加給以及修正地域加給發放依據,且明定義務役待遇總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所定的最低工資。
其中,新增條文明定國軍志願役加給每月為新台幣3萬元,較現行志願役加給1萬3000元至1萬5000元不等,增加1萬餘元,自明年元旦起實施。
針對軍人待遇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通過,國防部今天晚間表示,樂見官兵待遇提升,然亦希望立法院在通過大幅增加政府歲出預算法案前,應先徵詢行政部門意見、協調可行性財源。
國防部說明,依今天三讀通過條文,以114年預算員額推估,全年所需新增預算近300億元。依預算法第91條及財政紀律法第5條規定,立委所提法律案,若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行政院意見,指明彌補資金來源。
國防部指出,依總統賴清德指導,行政團隊對於國軍的待遇及福利照顧不遺餘力,今年4月大幅提升志願役加給等多項待遇,並已實際發放,惟國防預算為中央政府總預算的一部分,其能否成長及成長幅度,均受限於政府歲出規模,與重要施政優序。若增加人事支出編入年度預算,而整體國防預算成長有限,將排擠軍事投資、作業維持等工作。
國防部指出,後續將在兼顧官兵待遇福利,與國家整體財政前提下,配合行政院研議相關措施。(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