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有「忘憂森林」之稱的高雄市大東濕地公園出現一名男子長期赤裸上身打籃球,引發民眾投訴有礙觀瞻。警方表示,若屢勸不聽且妨害善良風俗,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最高6千元。

公園處曾查獲徐男公園打赤膊運動,一度通報警方到場處理。徐男辯稱高雄高溫濕熱的氣候相當漫長,天氣太熱才會在公園打赤膊運動。警方當時僅勸導徐男離去,未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然而,依據《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公園內不得赤身露體,經制止或命其離開不從者,可處新台幣1千至6千元罰鍰,經告誡仍不從者,得按次處罰。徐男再次到公園打赤膊運動,保全多次勸導未改善,公園處認定影響民眾公園休憩品質,再開出1張千元罰單,總計2張罰單裁處2千元。
工務局提醒民眾到公園遊玩,即使天氣炎熱也應穿著得體,不可以打赤膊,勸導未改善才會開罰。除了公園條例外,警方表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共得出入場所,任意裸露或為放蕩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可依法裁罰最高6千元,認定標準將視個案達到妨害善良風俗程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