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解散退休金恐歸零!勞工須注意「4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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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兼職或自營工作者會選擇加保職業工會,替自己累積勞保年資,但勞保局日前提醒,「大臺中作物栽培職業工會」已於8月31日解散,並於同日申報所屬被保險人全體退保,勞保局也提醒,「大臺中作物栽培職業工會」自9月1日起,已非勞保、職災保險的投保單位,自然也領不到勞保相關的各項給付,提醒勞工千萬別向該工會繳納保險費。

根據勞保局規定,請領勞工保險必須符合領取資格,「勞工必須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且年滿55歲才退職;或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25年,並持續繳納未中斷」,不在職場工作的人,即使在職業工會辦加保,即使一路由25歲保40年到退休仍領不到勞保,之前繳納的勞保費也不會退還將充公。

勞保達人張秘書曾盤點,領不到勞保年金的4種常見情況,提醒民眾注意。

1.受僱於海外企業:因為勞保有施行區域限制,要求勞工「必須受僱於台澎金馬登記的公司行號」,並實際從事工作,才能由公司加保。因此,長期居住在國外工作的勞工,無法認定投保資格,也不能夠透過職業工會、漁會加保。

2.入監服刑:據勞保局規定,因案停職或被羈押者,未經法院判決確定的勞工,仍可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但只要法院判決確定,並入監服刑者,就不能繼續加保。

3.掛名投保:據人力銀行統計,這是最常發生的案例,勞工已離職或辦理退休者,不得再轉往職業工會投保、累積年資,也不得在其他公司寄保。一旦被勞保局查獲,就會取消被保險人資格,不但年資無法計算,已經繳納的保費也不會退還,且勞工還必須補繳國民年金保費,已請領的保險給付也要追回。

4.被外派到國外關係企業:勞保條例第9條第2款規定,勞工被外派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可繼續參加勞保,但若長期在海外工作,並領取國外單位提供的薪資,卻沒有依規定在國內申請「停職留薪」,一旦被抓包,就會被取消勞保資格。

張秘書提醒,工作期間一定要謹記「6要原則」,像是到職日就加保、請假一定要完成申請手續、準時繳交勞健保費、定期查看加保狀況、保存相關繳費收據,以及盡可能提高月平均投保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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