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岱宇(1598)於3月12日資金貸予子公司案,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3款情事,惟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揭重訊處理程序規定,故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萬元,並函知公司往後應注意改善並確實依規定辦理。(工商時報/陳昱光報導)

證交所表示,岱宇(1598)於3月12日資金貸予子公司案,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3款情事,惟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揭重訊處理程序規定,故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萬元,並函知公司往後應注意改善並確實依規定辦理。(工商時報/陳昱光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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