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翎妍/綜合報導
佯裝送女生回家卻伸狼爪!一名沈姓男子前年至台北一家餐酒館和朋友聚餐,散會時他看一名剛認識的年輕女性喝的酩酊大醉,於是假裝要送她回家,未料沈男卻叫車將女子載回桃園的汽車旅館對她上下其手,女子醒來後憤而提告。由於沈男因嚴重嚴重戕害女子身心,且一開始還否認、推卸罪責,一審被判3年4月徒刑,上訴後,二審改判1年10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一名沈姓男子趁女子喝醉,假裝送她回家,其實送到汽車旅館對她上下其手。(示意圖/取自Pixabay)
從事室內裝修的沈男,2020年5月26日和朋友在台北聚會,晚上11點多時,見同席年輕女子喝酒醉、意識不清,便佯裝要送女子回家,卻叫車開往龜山的汽車旅館。凌晨3點多,沈男見女子醉的無法抗拒,便脫掉女子的內褲進而得逞,對方醒來後察覺有異,於是報警並氣得向男子提告。
起初沈男還否認、掩飾卸責,在法院一審審理時,沈男才承認將女子帶到汽車旅館性交,且路口監視器也有拍到女子喝醉的畫面,酒醉需要人攙扶。經DNA鑑定,女子下體細胞和沈男吻合,認定沈男確實犯罪,審酌沈男一開始否認到最終認罪,加上嚴重戕害女子身心,事後也未和對方達成和解,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沈男3年4月刑。
高院指出,沈男以「刑」的部分上訴,考量沈男在二審審理期間和女子達成和解,取得女子同意原諒,並給付完畢,和解契約也載明沈男履行和解條件,故改判沈男1年10月徒刑,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