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強化人事查核 初任人員須查國籍與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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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因應近期民進黨核心幕僚、黨工「共諜案」頻傳,日前修正通過「國軍人事資料查核運用作業規定」,新增多項查核要求,對於初任國防安全事務人員,需查詢國籍與刑案紀錄,涉密人員則需填寫查核表並接受當面訪談,必要時進行科學儀測。

國防部博愛大樓。(圖/中時資料照)
國防部博愛大樓。(圖/中時資料照)

根據國防部5月底新修訂規定,各單位必須先確認新任及預計從事國防安全事務人員,是否曾為現役軍人或國軍聘雇人員,再送請保防單位查詢國籍與刑案紀錄。

針對涉密職務的人員,預劃調任「密」級和「機密」級職務者,應於調任前30天送查;預劃調任「極機密」和「絕對機密」等級人員則需於60天前送保防安全單位辦理安全調查。

政戰局保防安全處查核站主任吳博松上校表示,針對機要人員已在今年一月頒布國軍涉密人員安全調查作業規定,依據涉密等級辦理涉密查核,建立接密資格認證,並每半年辦理保密講習,提升個人保密素養。

新規定要求被調查人需檢附近3個月全戶戶籍謄本、個人信用報告及近一次綜所稅報稅資料等文件。同時必須同意接受個別訪問、親友訪查及特質查核,以確保適任國軍重要職務。若當事人拒絕接受面訪,將視同未完成安全調查;完成面訪後若仍有疑義,在當事人同意後將進行科學儀測,拒絕者同樣視同未完成安調,不具備接觸機密資格。

吳博松進一步說明,極機密以上人員在擔任職務時,需填寫特殊查核表,經書面審查後若有異議,通常會先進行專人面訪,如仍無法排除疑慮才會進入科學儀測階段。此外,國軍外派進行公務出國或受訓返國人員也納入科學儀測期程內,而軍職部分僅情報機關人員須每2年定期進行科學儀測,其餘人員則是必要時才進行。

整個調查時程約需30個工作天,當事人若對調查結果不服可在30天內提起申訴。安全調查結果若判定未涉及限制條件,有效期限為3年。若經判定涉及安全調查限制條件,或當事人拒絕填具特殊查核表,將不具備揭密資格,不得接觸國家機密、軍事機密或國防秘密,所屬單位應限制其接任機敏職務或採取必要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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