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涉於立委任內收受不正利益護航業者,台北地院認定涉犯重罪,有逃亡及勾串之虞,裁准羈押禁見。陳歐珀不服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而確定。

台北地院4日指出,陳歐珀經訊問後否認犯行,依被告供述、羈押聲請書所載各項證據及卷附證據資料,足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財產來源不明罪、洗錢罪犯罪嫌疑重大。
台北地院指出,陳男涉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趨吉避凶為人的本性,伴隨有高度逃亡之虞,且觀看卷內陳男出入境紀錄,確實頻繁,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
台北地院表示,陳男否認犯罪,並有事實足認有滅證及串供之虞,考量現今通訊軟體種類繁多,聯繫管道發達,若僅命具保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手段,不足確保後續偵查、審判或執行程序順利進行。因此於6月4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指出,合議庭審理後,認定原審台北地院裁定並無違誤或不當。陳歐珀提起抗告主張其不符合羈押要件、原裁定理由不備等語,均不可採。本件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而確定。
全案因由,檢廉獲報,陳歐珀在民國105年至109年立委任內期間,涉嫌收受聯興國際物流公司不正利益或賄賂,藉其立委職權,以召開協調會、公開質詢等方式,提出多件法案或修正法案以護航業者。
檢廉掌握,民國107年間,一艘貨輪停靠基隆港,不慎撞上聯興公司貨櫃與機具,導致業者蒙受重大損害,因當時商港法未把私人貨運公司列為管理範圍,聯興公司因而請託時任立委陳歐珀協助。
台北地檢署3日指揮廉政署執行搜索陳歐珀、聯興物流時任負責人洪姓男子等人的住居所與公司等地,並約談陳歐珀等人;檢察官4日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陳歐珀獲准。(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