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撿到手機A走帶回家 警上門搜索送辦判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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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男子在超商撿到一支手機占為己有,因無法解鎖就放在家中衣櫥,事後警方上門搜索人贓俱獲送辦,法院依侵占遺失物罪判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

高雄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高雄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男子去年12月於高雄市某間超商內撿到一支手機,並未將手機交給店員或爆警處理,而是占為己有帶回家,因無法解鎖便將手機藏在家中衣櫥內,失主報警後警方於月底查出手機被男子拿走,持搜索票前往其家中執行搜索,果然在男子家中找到遺失的手機。

警方將男子依侵占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男子面對檢警訊問時指稱,原本想要用手機聯繫失主,但因為解不開密碼,所以才會先放在房間,還說有想要交給警方,但自己有涉及其他案件,所以不敢找警察。

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法官認為男子若有心將手機歸還失主,大可在撿到當下就交給超商店員或報警處理,且檢視監視器畫面男子撿到手機後立刻走出超商騎車離去,法官審酌男子因一時貪念侵占他人物品確實不當,考量犯後僅坦承客觀事實,但否認主觀犯意,且未與失主和解或賠償,最後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1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10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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