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一名39歲吳姓男員工,疑似遭職場霸凌在本月初於辦公室內輕生,勞動部昨(20)日召開考績會,決議通過涉嫌霸凌的分署長謝宜容記2大過免職。對此,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點出,現在的文官保障讓少數消極文官反而變成「擺爛的最大,不想升官你就對我無可奈何」的惡性循環,除非剛好是刑事現行犯直接收押,輿論要求一刀斃命是不可能的事情。
勞動部昨召開考績會,對於霸凌案相關人士做出懲處,以督導不周等事負起行政責任,除了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長謝宜容記2大過免職外,北分署直接督導離世同仁的副分署長申誡2次、秘書室主任小過1次;勞動力發展署署長蔡孟良記1大過。
對於這個考績會結果,鄭運鵬今(21)日在臉書發文表達看法。他提到公務員受到的規範不是《勞基法》,而是《公務人員服務法》,這次勞動部不幸事件,很多朋友在討論的方向有點落差。
鄭運鵬指出,因為文官是一試定終生的公務員保障,這種過度保障在台灣一直被輿論誤以為是文官中立的良方,其實並不有效,反而容易劣幣驅逐良幣。要懲戒處分失職文官,衍生出了層層保護的法律規範,行政院還要送到考試院,第一時間大概只能先調非主管接受調查而已,除非剛好是刑事現行犯直接收押,輿論要求一刀斃命是不可能的事情。
這些保護機制,大部分是由高階文官作為幕僚單位制定出來的,在條文裡面加一點自肥機制,搞得複雜一點、程序拉長一點「官官相護機制」,在人性上是必然的。如果我們回顧以前年金改革,也發生過高階文官偷藏概念,造成「肥大官瘦小吏」的荒謬修法,包含立法院和學界、媒體都是生效後才發現被騙,大家就可以想像這種超穩定的文官制度已經無法因應隨時毛很多的現代民主社會。
鄭運鵬點出,這種體制,遇到好的長官當然能夠保護他執行公務,但是遇到惡劣的長官,還真的要等公務人員懲戒程序完成才能拍板,現實上真的無可奈何,這就是今天政府高層已經付出慘痛政治代價,當事人卻可以嘴硬到底的法律基礎,當事人是勞動部高階文官,更知道自己的法律保障在哪裡,「根本不需要自己的背景多硬」。
鄭運鵬續指,他認為理想的現在文官應該有4個原則,過去他曾在立院質詢過考試院,分別包括,公務人員國考是保障任用資格,但不是終生保障;終生保障改為長合約制,例如,通過國考第一份合約為10年,績優續聘減為7年,再續聘減為5年,依次到退休年限;因為文官任職風險增加,所以應該提高待遇,政府預算不可能無限擴張,所以要相對縮減編制。高薪才能聘到好人才,縮減編制也才能迫使政府淘汰冗員、合理使用人工智慧;以及特殊職務,另訂保障。
最後鄭運鵬分享,就他的觀察發現,現在的文官保障讓少數消極文官反而變成「擺爛的最大,不想升官你就對我無可奈何」的惡性循環,年輕的倒楣、新進的倒楣、積極的倒楣,這個過度保護的文官體制已經無法承擔國人的要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