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今(22)日公布邊境查驗不合格產品,其中兩批油品檢出含污染物質及毒素,分別是越南進口的木鱉果油,及大陸進口的山茶油,還有韓國進口的辣椒粉及大陸進口的開心果被驗出農藥殘留含量超標。
食藥署在113年10月22日公佈邊境查驗不合格品項,其中一批由新北市板橋區「大漢酵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從大陸輸入的「山茶油(山茶油)」被檢出縮水甘油脂肪酸酯1,117μg/kg,依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縮水甘油脂肪酸酯於市售供食用或作為食品加工原料之植物性食用油脂、魚油及海洋生物油脂,以縮水甘油/環氧丙醇計限量為1000 μg/kg ,共有225公斤的產品必須在邊境做退運或銷毀。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先前曾指出,縮水甘油脂肪酸酯簡稱GEs,對人體有致癌性、基因毒性,因此食藥署會針對輸入業者「大漢酵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從一般抽批查驗調整為加強抽批查驗,抽驗的百分比為20%-50%。
一批由臺中市南區「源正國際商貿有限公司」從越南輸入的「木鱉果油(GAC OIL/GAC FRUIT OIL)」被檢出苯(a)駢芘2.6 µg/kg,依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苯(a)駢芘限量為2.0 µg/kg,共有100公斤的產品必須在邊境做退運或銷毀。
另外,還有一批由新北市三重區「秦冠貿易有限公司」從韓國輸入的「辣椒粉(RED PEPPER POWDER (CHILI FLAKE FOR KIMCHI))」被檢出殘留農藥陶斯松0.09 ppm,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有關「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共有9,552公斤的產品必須在邊境做退運或銷毀。
一批由新北市板橋區「世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從大陸輸入的「開心果(PISTACHIO INSHELL)」被檢出殘留農藥Flupyradifurone 0.03 ppm,不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共有11,340公斤的產品必須在邊境做退運或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