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雍仁/綜合報導
台南男子阿正(化名)和女友小花(化名)今年6月因朋友林男從屏東造訪,3人晚間在台南某公園喝酒聊天,結果阿正上個廁所回來卻驚見林男和小花正在公園溜滑梯發生性行為,阿正怒告林男涉嫌強制性交未遂,台南地院近日審結,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小花遭到性侵,判林男無罪。
阿正上完廁所驚見麻吉林男和女友在溜滑梯「愛愛」。(示意圖/取自pixabay)
判決指出,阿正表示當下並未看到小花有拒絕動作,所以無法判斷小花是否遭到強迫,但小花事後卻哭著說她是被強迫的。但小花證詞一變再變,一下說當時沒喝醉,後來又改口說很醉,一下有說是被林男強拉上溜滑梯,一下又說林男邀請她上去休息。
由於阿正的證詞,無法判斷小花與林男是否合意發生關係,而小花的證詞又多所反覆且有諸多矛盾、疑點,在沒有更明確的證據下,難以認定林男涉嫌性侵,所以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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