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女控酒後求助卻被送精神科醫院?衛生局:符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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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一名女子酒後身體不適,向警求助,告知神經痛病史,卻被送至精神專科醫院治療,指控強制診治並遭不當對待。縣衛生局表示,就醫符合程序,診治過程皆知情同意。

屏東一名女子酒後身體不適,向警求助,告知神經痛病史,卻被送至精神專科醫院治療。(圖/中天新聞)

屏東縣衛生局表示,調查結果為護送就醫符合行政程序,女子到院後自願住院接受治療,且親自簽署住院治療同意書與權利義務書,並非依據精神衛生法啟動強制住院。

衛生局表示,10月21日女子因情緒躁動由同事陪同至醫院診治後返家,隔天自行至墾丁派出所求助,由於執勤警員觀察女子有疑似精神症狀,依精神衛生法第48條及第49條規定,通報「屏東縣緊急精神醫療處置團隊」,並按衛生福利部訂定「精神病人高風險檢傷評分量表」標準,進行專業評估。

評估結果符合護送就醫要件,即啟動程序將女子護送至精神專科醫院,並於10月22至29日住院治療。(圖/Photo AC)

評估結果符合護送就醫要件,即啟動程序將女子護送至精神專科醫院,行政程序皆符合規定,並於10月22至29日住院治療。

衛生局說明,3日派員至醫院釐清,經查女子在住院期間出現明顯精神症狀、情緒不穩定、思考不合邏輯等;醫院也無「禁止會客」規定,病人可申請陪伴或探視,且病房採門禁安全制度無監禁事實。另外,住院環境符合設置規範,已同時啟動網絡共訪關懷機制。(中央社)

文章授權轉載自《中央社女控遭送精神科醫院強制診治 屏衛生局:符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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