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薪水少「想離職」開不了口! 過來人曝「人生規劃」萬用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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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你都怎麼說?一名網友透露,自己目前的工作僅做1個月,近日萌生想離職的念頭,因為排班少、薪水低,和當初談的條件相差甚遠,讓他好奇問網友該用什麼理由提離職。

一名網友困擾想離職卻不知該用什麼理由提出來。(示意圖/取自pexels)

「你們用了哪些離職理由」一名網友在Dcard表示,這份工作只做了一個月,每週排班僅4天需上班,就連時數也只有短短的4、5個小時,「跟面試時談的時數相差甚遠,薪資也是少之又少,真的想放棄這個工作了」,因此詢問廣大網友,離職理由該說什麼。

貼文曝光後,底下網友紛回應,「要離就離問就說人生規劃」、「永遠都是說搬家」、「我媽以前離職原因直接寫這間公司我待不起」、「10個有9個說有其他人生規劃」、「我直接說工作不適任,自認與職位要求不符,不希望浪費公司(彼此)的時間,所以決定離職」、「如果才上班一個月,我會實話實說薪水太少」、「不用理由吧 想離就離」。

事實上,根據《勞基法》規定,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超過3年者,勞工滿3年即可終止契約,但應在30天前預告雇主。若是不定期契約,勞工若欲終止契約,工作3個月以上但未滿1年者,要在10天前預告;工作1年以上但未滿3年者,要在20天前預告;工作3年以上者,要在30天前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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