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後的主要財務支柱,包括勞保及勞退。勞保屬於社會保險,老年年金活到老領到老;而勞退則屬於「個人退休金專戶」,由公司依照個人薪資的6%每月提撥入帳戶,勞工也可以自行提繳6%以內。
勞保在勞工死亡時,遺屬可申請死亡給付,包括喪葬津貼、遺屬津貼(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始得請領)、遺屬年金等。
多數人較熟悉勞保的死亡給付,但往生者的勞工退休金,卻容易被遺屬忽略,萬一超過10年的期限,就會喪失請領資格。據勞保局統計,因超過10年請求權時效,而喪失請領資格的退休金帳戶,高達2.4萬戶,這些專戶裡的錢,都會被充公。
新制勞退為個人退休金專戶,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8條第4項規定,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退休金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10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勞退金專戶資金的多寡,取決於提繳薪資、是否自行提繳、以及年資等變數。若以提繳薪資4.6萬元、未自提只靠雇主提繳6%、資金報酬率4%、年資20年試算,退休金專戶可累積105.2萬元;如果加上自提6%,則可累積210.4萬元。
勞退新制開辦近20年,勞工退休金專戶累積的金額隨著提繳年資而越來越多,不少人都有百萬元以上,若遺屬忘了領取,將是很大的損失。
為了保障遺屬權益,避免超過時效仍未領,勞保局採3階段通知:
1、勞工死亡後,在核定遺屬勞保死亡給付時,會註記有勞工退休金可領。
2、若過世超過2年仍沒人來沒領,會主動發函通知,並附上申請書。
3、若當事人過世8年後仍未有人來領退休金,勞保局會再發函通知一次。(旺得富理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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