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三重區男子去年在家中浴室裝微型攝影機,偷拍2名借宿友人如廁洗澡畫面。新北地方法院指男子利用朋友信任,做出使其心理受創行為,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4個月有期徒刑。

新北市三重區一名29歲陳姓男子去年9月同意2名友人借宿後,在浴室內裝設微型攝影機,拍攝2名友人如廁、更衣、沐浴等隱私部位性影像,其中一人洗澡時發現攝影機後,取出記憶卡報警。陳男日前遭新北地檢署起訴。
根據法院判決書,陳男無故以微型攝影機竊錄隱私部位,造成2被害人心理受創,依刑法第319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法官說明,陳男辯護人雖以素行良好為由請求緩刑,但審酌陳男利用朋友的信任,造成2人心理創傷、身心影響巨大,陳男也未取得2人原諒,因此不予緩刑。(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