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專委羅男涉幫友人查證他人在監在押狀況,被依刑法公務員洩密等罪起訴。新北地院認為,案發時羅男已退休非公務員,且自身也未獲取利益,今天宣判無罪。

根據判決,羅姓男子民國96年至109年擔任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員,羅男107年間經他人介紹認識蕭姓民眾,蕭姓友人得知羅男在法務部任職,且有查詢受刑人假釋結果的管道。
110年2月,蕭姓友人因朋友向李姓民眾討債未果,為了確認李姓民眾是否在監關押,請蕭姓民眾代為查證,蕭姓民眾便以通訊軟體LINE傳訊息「大哥如果想查詢人在台北看守所的狀況有門路嗎」等,委託羅男查詢李姓民眾在監在押情形。
羅男利用其對於矯正署台北聯絡處承辦人的職務影響力,指示不知情的承辦人查詢,並用LINE回傳「有--禁見--銀行法」等語給蕭姓民眾,被依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等罪起訴羅男。
新北地院今天判處羅男無罪。合議庭指出,羅男行為時已退休,不具公務員身分,不符合公務員洩密的構成要件,也難認羅男是基於職務或業務得知李姓民眾在監情形而洩漏。
個資法部分,合議庭認為,案發時羅男已非公務員,也未因該行為獲取金錢、禮品等利益,且羅男與李姓民眾素不相識、也不知蕭姓友人詢問的目的,難認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利益等意圖,未構成要件。可上訴。(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