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署今(16)日宣布,中聯公司隱匿4月1日生產油品(批號314-1150401)未通報,涉提供資料不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再重罰新台幣300萬元。

宜蘭縣政府衛生單位於昨(15)日通報,發現預防性下架產品中,疑使用中聯公司於4月生產卻未列入原申報資料的油品批次。食藥署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前往現場調查,並於同日下午確認該批號油品確實未列入4月至6月生產油品清冊。
此前,行政院院會已於7月9日決定,將中聯公司4月至6月油品及相關產品預防性下架。食藥署當時已要求相關業者落實下架,並責令中聯公司提供該批次原油留樣及相關產品檢體,以辦理後續檢驗及流向查核。
針對中聯公司再次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第2項或第4項規定據實登錄,食藥署依同法第47條第12款規定,裁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食藥署強調,將持續追查該批次產品流向及下架情形,如另查有隱匿、漏報或其他違法事證,必將依法從嚴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