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輸入GLP-1類藥物(俗稱「瘦瘦針」)的問題,正促使主管機關採取更積極的邊境管理措施。食藥署19日表示,目前正與關務署研商,評估將GLP-1類藥品列為入境申報管理項目或強制申報品項,旅客若未依規定申報遭查獲,可能面臨藥品沒入或相關裁罰。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非法流通管道方面,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指出,目前主要有兩大來源:一是旅客自行攜帶入境,另一則是透過網路郵包購入,部分產品進入國內後更遭轉售至網路平台,形成違法販售的連鎖問題。王德原坦言,現行機制下若旅客未被查驗,主管機關無從掌握其攜帶情形,因此才積極推動申報制度的強化。
依現行「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針劑類藥品入境須備妥醫師處方箋或相關證明文件,藥量不得超過合理用量,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食藥署強調,GLP-1類藥品屬於處方藥,攜帶入境本即須持有醫師處方箋。
社群平台的販售亂象同樣引發關注。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昨日在立法院質詢時指出,在臉書、Threads等平台搜尋瘦瘦針,即可看到大量販售資訊,部分更主打中國大陸來源產品。林淑芬強調,瘦瘦針並非人人適用,使用後可能出現腸胃不適、胃排空延遲等副作用,透過非法管道購入不僅無法確認藥品真偽,也難以獲得任何保障,呼籲衛福部加強管理。

針對網路販售問題,王德原表示,食藥署已推動《藥事法》修法,強化網路平台責任,未來查獲違法販售藥品,平台除須在限期內下架外,亦須提供販售者資料供主管機關查緝。目前食藥署已與數位發展部及LINE等平台建立合作機制,確認違規內容後可啟動阻斷程序。
食藥署並提醒,民眾切勿將個人自用藥品轉售。依《藥事法》規定,未取得藥商資格擅自販售藥品,可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若涉及販售未經我國核准輸入的藥品,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食藥署呼籲,有減重需求者應透過正規醫療管道就醫,由醫師評估後使用處方藥品,避免購買來源不明產品。